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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
时间:2008-12-28 17:37: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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