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刑法类 » 贪污贿赂罪 |
关于确定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的函 |
发文单位: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文 号:建稽办函[2006]04号 发布日期:2006-4-6 执行日期:2006-4-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要求,经研究确定,江苏省、浙江省建设厅,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水务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批联系点。我们将适时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希望各联系点按照中央和建设部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六日 |
时间:2008-12-24 10:01:12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