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91-08-30 【实施日期】1991-08-30 【有效性】有效
交函工字[1991]第626号
辽宁省瓦房店市物价局: 你局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日来函收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价款"一词,是指对公路部门因公路修建、养护的需要,在县(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公路料场(包括空地、荒山、河流、滩涂)采挖砂、土、石料等建筑材料所收取的材料费和各种名目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