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转发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经 川劳仲[1996]4号(有效)

各市、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 遵循三方原则,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各市、地(州)接到此通知后,要尽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按劳动法规定“三方原则”组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重新按三方原则组建。对按三方原则组织不健全的,要尽快按法律规定进行完善或重新组建,人员未配备齐的,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配备人员,各级工会组织和经济综合部门要尽快设置专人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以从组织上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三方机制的落实。

     二、 进一步完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的工作制度,对原已建立了工作制度的,要按此通知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现还未建立工作制度的,要尽快按此通知要求建立起来,以适应发展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三、 进一步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工作,结合省的目标考核,今年底以前要达到仲裁员持证上岗,请你们将未参加省培训的仲裁员,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和经济综合部门的兼职仲裁员。以及要求学习的各级仲委会成员,于六月底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劳动厅仲裁处,以便组织安排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仲裁庭处理重大或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三方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三方仲裁员轮流担任首席裁员,独自审理案件。

     四、 加强三方协作,密切配合,探索增强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权威性的新路子,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强化整体意识。三方都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组织贯彻好此通知,请你们于今年六月底以前以仲裁会或三方名义将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省劳动厅,同时抄报省总工会和省经委。

    发布日期:19960423

    执行日期:19960423

时间:2008-12-11 12:14:44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