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13-2006 《声音素材交换--Hi8格式的技术规范》。 该标准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联系电话:010-821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