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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声音素材交换--Hi8格式的技术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13-2006 《声音素材交换--Hi8格式的技术规范》。
  该标准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联系电话:010-82120165)

时间:2008-12-05 09:48:0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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