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575号
颁布日期:20060614 实施日期:20060614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