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函[2006]247号
颁布日期:20060622 实施日期:20060622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黑龙江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将我省密山市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市的请示》(黑环办[2006]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密山市提出在本地区启动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有利于提升密山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以及"脏、乱、差"问题,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局同意将密山市列为全国实施行动计划试点。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请密山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同级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
2、尊重农民意愿,量力扎实推进
实施行动计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实践,是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农民意愿实施好本辖区的行动计划。同时,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让村委会主事议事,不搞形象工程,量力而行,实事求是,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实施行动计划,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要充分考虑本地的资源、环境、人文现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务求有效、实用、廉价,让建设成果惠及当地农民。同时,要注意保护当地传统建筑、文化、民俗、人文等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4、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按年度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年终进行工作总结考核。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在实施行动计划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确保建设成效。
我局将在有关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指导,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评估、验收、总结和推广,请你局及时将密山市试点情况报送我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