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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
法[2006]138号 颁布日期:20060620 实施日期:200606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天津、山东、上海、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海南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宁波、厦门、北海、广州、海口海事法院: |
时间:2008-12-04 16:07: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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