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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仲裁员 参与仲裁 |
近年来,由于仲裁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意思自治、不公开审理、国际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等制度性优势,已逐步成为各国民商事主体优先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所主任律师王广富及王长锁、马小元律师以其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功底深厚的优势先后被长治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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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02 11:16:5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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