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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 颁布日期:20061214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
时间:2008-11-29 10:40:3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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