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发[2007]14号
颁布日期:20070204 实施日期:20070204 颁布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本次资产清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求;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 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资产清查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是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的保障。本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紧迫性强,信息系统顺利的建立和实施是本次清查工作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方面技术保障工作。
(一)切实做好本地区网络及硬件设备环境准备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资产清查软件的集中申领和发放工作。
(二)组织做好本地区清查软件操作培训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问题,财政部将及时下发补丁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接收,并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网络资源将补丁程序及时挂在内、外网上,为各行政事业单位下载更新软件提供方便。
(四)组织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环节的技术支持工作,确保清查软件安全稳定运行。
(五)成立资产清查技术服务小组,指定专职技术联络员负责,加强与部内清查工作小组的联系,及时汇总并上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将技术联络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电话于2月15日前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人:杨淑丽,电话:010-63819306,E-mail:yangshuli@mof.gov.cn
二00七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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