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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颁布日期:20060215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时间:2008-11-29 08:49:5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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