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4-17 【有效性】有效
公交管[1997]第74号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4月9日明传电报《关于我省一车辆在老挝境内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国的汽车在老挝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应由老挝负责处理。如果老挝政府请求我国公安机关派员协助处理,可以答应其要求,派员前往该国配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二、此起交通事故如果涉及触犯老挝有关法律,应尊重老挝处理决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