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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和退库科目的通知 |
财预[2008]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
时间:2008-11-21 11:01:3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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