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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农电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网省公司农电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农电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6月21日以国家电网农[2006] 484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评价办法》,要求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农电管理基础,按期完成农电工作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评价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农电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网省公司农电工作情况,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农电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不断提高农电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电工作评价(以下简称工作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围绕公司农电年度中心工作,确定评价目标和任务。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三条 农电工作评价体系由年度重点工作评价、常规工作评价和综合工作评价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作评价具体执行《农电工作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由公司总部根据每年农电工作评价任务修订下达。
   

第三章 评价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工作评价采取年度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一年为周期,对农电年度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工作评价首先由各网省公司进行自查自评,于每年1月15目前上报自评结果。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在汇总各单位自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章 评价结果

  第七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八条 公司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网省公司农电工作先进单位及其他评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年度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授予"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条 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评价的督导重点,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农电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五章 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作为工作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实施对各网省公司农电工作评价,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工作评价。
    第十二条 工作评价由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综合处具体组织,评价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时间:2008-11-19 20:45:0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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