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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国税函[2005]1040号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3日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03日 近来,部分区县反映有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再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仍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文件执行,即: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
时间:2008-11-14 11:37:4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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