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3〕74号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2003-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社部函〔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邢台市劳动技工学校等35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同时撤销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等5所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
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2撤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学校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1 邢台市劳动技工学校
2 邯郸钢铁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3 峰峰煤矿技工学校
4 万荣县技工学校
5 包头市商业技工学校
6 包头市城建技工学校
7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8 包头市技工学校
9 沈阳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
10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
11丹东市技工学校
12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13无锡市交通技工学校
14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技工学校
15江苏省扬州汽车技工学校
16山东省药材技工学校
17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技术学校
18山东省烟台商业技工学校
19肥城市技工学校
20山东省寿光市技工学校
21青州市技工学校
22信阳技工学校
23安阳市技工学校
24郑州铁路技工学校
25焦作市化工技工学校
26郑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27衡阳市第一技工学校
28娄底市技工学校
29重庆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30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31玉溪市技工学校
32陕西第一航天技工学校
33陕西省核工业电子技工学校
34甘肃省化工技工学校
35兰州铁路技工学校
附件2 撤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学校名单
1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2上海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3上海港务局技工学校
4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5安徽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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