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劳动法类 » 综合 |
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 |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询问,应该如何执行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国办发〔1982〕36号文)。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
时间:2008-11-12 16:57:08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