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劳动法类 » 工伤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分的问题 |
(1963年1月24日(63)中劳薪字17号)
铁路工会哈尔滨区委员会保险生活部: 一、在从事“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四章第十一条一至三项所列的工作情况下伤亡的; 二、在从事对社会有利的工作情况下伤亡的。 |
时间:2008-11-08 10:40:03 点击数:0 |
上一篇: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探亲问题的复函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