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公务员法类 |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核培发[1994]9号 发布日期:1994-12-15 执行日期:1994-12-15 国家公务员培训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和颁发。为规范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正确的政治方向、质量水平和社会效益,必须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进行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由人事部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编制的全国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统一编写,并组织实施。 二、在编写《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的同时,组织编写国家公务员公共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专业课程的内容,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特色课程内容,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提出。 三、人事部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在人事部党组和部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为: (一)审查《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规划》。 (二)听取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重大问题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协调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推动教材建设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 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委员会由人事部主管培训工作的部领导担任主任,人事部考核培训司分管培训工作的司领导及有关综合部委主管培训教育工作的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及若干部委主管培训教育工作的司领导共十二人组成(名单另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考核培训司。 四、经认可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按照培训需求和本单位教学特长,开发课程。 五、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科学的工作,需在广泛听取意见、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各地、各部门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人事部考核培训司联系。 |
时间:2008-11-07 17:34:23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