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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机关公务员定编定岗和分流工作的通知 |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人发[1998]第23号 发布日期:1998-7-27 执行日期:1998-7-27
部机关各司局: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定编定岗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8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部机关公务员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我部制定了《卫生部机关公务员定编定岗工作补充规定》和《卫生部机关公务员分流工作补充规定》。现将两个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中办发[1998]12号文件和两个补充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本司局实际情况,做好部机关公务员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 附件: 1.卫生部机关公务员定编定岗工作补充规定 2.卫生部机关公务员分流工作补充规定 卫生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
时间:2008-11-07 10:05:5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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