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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国人部发 〔2007〕84号

发布日期:2007-6-7

执行日期:2007-6-7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4日经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着眼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各项纪律,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是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制定颁布《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通过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职务公务员要带头学习《条例》,各级人事部门的同志要先学一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条例》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推进,逐级展开,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增强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加强业务骨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本领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掌握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党纪国法和纪律教育,切实抓好警示教育,使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严明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是正确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机关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委托等行为,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公共资源违法乱纪、谋取私利;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量纪,正确实施处分,避免处分畸轻畸重。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努力规范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归档、备案、解除等工作环节,使处分工作程序合乎规范。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不服处分的申诉,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开展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

  及时清理法规政策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法制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条例》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法规政策。法规政策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条例》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法规政策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法规政策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凡与《条例》不一致的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的规定,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根据《条例》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条例》未作规定但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作出补充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遵守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需要制定规章的,要抓紧依法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法规政策,不得违背《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人事部的意见。

  五、贯彻实施《条例》要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

  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要以严明的纪律为保证。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滥设职位的,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的,超职数配备人员的,违反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要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领导

  全面正确地实施《条例》,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认真抓落实。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纪律惩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条例》的各项规定,是否对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处分决定是否真正落实。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违反规定实施处分、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备案制度,及时掌握纪律惩戒工作情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各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开创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人事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对《条例》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人事部。

                                    人事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

时间:2008-11-07 09:24:5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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