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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3年度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文 号:国烟职技鉴字[2003]第20号 发布日期:2003-5-15 执行日期:2003-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经研究决定,现对2003年度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调整如下: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国烟职技鉴字[2003]第18号)中,2003年6月29日和7月27日两批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计划取消。8月31日、9月28日、10月26日、11月30日和12月21日五批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的鉴定照常进行。 二、《鉴定公告》中,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计划不变;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试点工作的时间定于2003年12月上旬。 三、各鉴定站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今年的卷烟商品营销员培训和鉴定计划,并充分做好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
时间:2008-11-04 10:25:3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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