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商办建函[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典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典当企业从事典当经营业务的资格凭证,为加强许可证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现就有关许可证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许可证对象
  凡依法设立,上年度年审合格,许可证本年度到期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换发许可证要求
  (一)申请换证的典当企业应通过上年度年审,未通过或未参加年审的,不予换发新证,待年审合格后,再予换发。
  (二)对于没有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典当企业,暂缓换证。
  (三)凭有效旧许可证(正、副本)换发新证。旧证遗失的,应由持证人做出书面报告,登报挂失,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经核准后方可换证。
  (四)典当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在8月20日前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完成备案手续和网上传输的,不予换发新证。
  (五)为确保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典当企业基础信息准确,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系统中的各项数据,并将核对结果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经核准确认后,商务部将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线打印许可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换发许可证程序
  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换证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拟换证企业名单汇总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和许可证正、副本交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从2008年起,每年7月份换发当年到期的许可证。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时间:2008-11-02 15:44:06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