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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化工部、轻工业部、石油部关于开展受压容器安全检查的联合通知 |
(1962年4月29日) 近几年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轻工、化工、石油等工业系统的受压容器大量增加。但是,不少企业对这些设备的技术管理较差,规章制度废弛,以致受压容器本体失修、安全附件不齐不灵的情况相当严重,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生产的正常进行和职工的安全带来不小的影响。因此,在各地开展一次受压容器的安全检查,改进这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是十分必要的,现把有关安全检查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重点应该放在0.7表压力以上的中、低压受压容器上(不包括气瓶和槽车),在这个范围内着重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三、这次安全检查,主要在直辖市和省辖市的范围内,按产业系统为单位,由企业自行检查。组织领导的方式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劳动部门为主,会同化工、轻工、石油部门组成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订计划,负责领导所管区域内的检查工作。各产业部门则负责推动本系统内各企业的检查工作。在省市没有建立主管部门的石油企业,应由当地劳动部门和石油部直属管理局共同组织检查。 四、安全检查定于第三季度内进行,所有关企业应在这一期间内结合检修计划完成检查工作。在七月份以前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发现有不足的地方,应进行补查个别企业如因某种原因,确实不能在第三季度内进行检查的,须经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批准,延期至第四季度内完成。 五、通过检查,应对长期失修和有严重缺陷、影响安全生产的受压容器,立即进行检查。虽有缺陷,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检修的,应经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批准,酌情延期修理。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减压阀、防爆膜等安全附件,应该根据设备的需要配备齐全,并且符合规格、安装正确、保持灵敏可靠。如有某些材料、附件供应有困难,本企业无法解决时,可向直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六、在检查当中发现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本企业解决有困难时,可由产业内部组织力量解决,必要时,可由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协助解决。 七、通过检查,每个企业必须建立受压容器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规程、定期检修和交接班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已经建立这些规程制度的企业,应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不符安全生产需要的规定,应及时进行修订。 八、受压容器管理工作薄弱的企业,应根据需要建立和健全专管或兼管的机构,配备适当人员,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九、每个地区应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在这次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受压容器的登记和建立技术档案的试点工作,为今后全面开展受压容器的登记工作和建立技术档案创造条件。
十、有受压容器的其他产业部,可参考本联合通知的精神在所属企业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附: 受压容器技术检验注意事项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内外部检查
(三)水压试验 (四) | 工作压力 | | 容 器 名 称 | | 定期检验时的试验压力 | | |公斤/平方厘米| | |----------|-------|------------------| |除铸造外的一切容器 | <5 |1.5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2个表压力| | 同 上 | ≥5 |1.25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工作压力| | | |+3个表压力 | | 铸 造 的 容 器|不管压力的大小|1.25倍工作压力 | |----------|-------|------------------| | 搪 瓷 容 器 | 同 上 |按出厂说明书中规定的压力,但不小于工| | | |作压力。 | --------------------------------------- 有专门技术条件规定的容器,应按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压力进行试验。 13.容器应在试验压力下持续5分钟,然后降到工作压力作检查。在检查时间内应保持与工作压力相等。 把压力升高到试验压力以及把试验压力降低到工作压力都应缓慢地进行。 14.灌水时应把容器内的空气全部排走,升压时,如果容器还能大量进水,说明其中还有很多空气,在这种情况下不准许进行水压试验。 15.灌满水的容器在进行试验时如果破裂,会使试验人员受到伤害(特别是在高压的情况下)为此,当容器处于试验压力时,试验人员不得靠近,只有等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才准许靠近检查。 16.凡是从容器上拆卸下来的附件,应单独进行试验。 17.有夹层的容器,每个夹层都应单独作水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根据夹层的工作压力来规定。 18.容器里灌满水后,如果容器壁上出现了露水时,应等露水蒸发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 19.有衬板、耐酸砖等内衬的容器,在进行水压试验时其内衬要吸收一定的水分,压力可能下降,因此,应在灌水后的一定时间内,保持压力不超过工作压力,等内衬饱和后再提高压力到试验压力。 20.在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果听到容器里面有冲击声,或者试验压力突然显著下降,可能是容器的部件裂断或变形,在水压试验后必须作详细的内外部检查,找出原因。 21.进行和经过水压试验符合以下情况的容器,即认为合格: (1)不漏水。但对于铆接容器,从铆缝中渗出来的水珠、水雾以及由于附件安装不严而渗出的水,在降至工作压力后,不再渗水,则可认为合格。 (2)水压试验后无残余变形及部件破裂。 22.容器进行水压试验时,所有焊缝都不允许有任何水珠和水雾。
(四)密封性气压试验
(五)安全附件的检查 |
时间:2008-10-30 11:44:4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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