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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2007-0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晋政发〔200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电网建设是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我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山西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我省千方百计加快电力发展,开工建设了一批电源和配套的电网建设项目,但是电力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电网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为了创造良好的支持环境,促进电网建设加快发展,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截至2006年底,山西省统调发电装机容量达2826万千瓦,用电紧张情况有所缓解。但是,随着山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用电增长幅度仍高于华北地区平均水平,在春灌、夏季和冬季高峰负荷期间,本省电力供应缺口较大,需从华北电网大量回购电力,日最大回购110万千瓦。在全省大负荷试验期间,统配用电最大负荷达到1499.5万千瓦,再创历史新高。与电源建设和用电需求相比,电网网架仍相对薄弱,部分设备陈旧老化,特别是中南部电网和城市电网,局部过载,输送能力受限,存在安全运行隐患和大面积停电风险。
  "十一五"时期是山西电源、电网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发电装机容量将从2005年底的2300万千瓦增加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一五"末,山西外送电通道将达到1回以上交流1000千伏,1回直流500千伏,12回交流500千伏线路,全省500千伏变电站将达到15座,220千伏变电站将达到120座,220千伏及以上主变容量将达到5400万千伏安。电网建设任务相当繁重、紧迫。
  电网作为支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各项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大局,关系到千家万户,有电送不出、用不上,将严重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由于电网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而电网项目在现行用地、环评、规划、拆迁等诸多环节存在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在编制修订发展规划时,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乡镇、村庄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对已纳入各地规划的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和电力用户项目,无论投资和产权主体是谁,凡涉及项目接入电力系统的有关工作,有关电力部门都要全力配合,本着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原则,给予大力支持。
  对已纳入各地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现有的各地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依法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
  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上报的电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就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施工进场等要给予具体支持,同时加快办理有关手续。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电网建设协调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负责全省电网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协调、领导组织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
  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按省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城市电网建设按重点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适当减免配套费用。积极支持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涉及电网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因电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矿藏占用等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协调解决,并注意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对违反规定和超标准漫天要价、违法阻挠施工并严重影响进度的,要坚决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审批环节,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可研核准(审批)和涉及的环保、水保影响评价工作原则上要集中打捆进行。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核准(审批)手续时,要针对电网工程建设的特点,适当简化手续,与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后制订出具体的核准(审批)实施办法和细则。环保部门要尽量利用典型数据比对方式,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加快和简化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和工作程序(500千伏及以上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220千伏及以下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及时出具审批文件。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限时办结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六、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做到既能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又能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电网建设规划及时抄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电网建设项目可依据土地总体规划优先用地,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依法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允许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并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在电网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要简化程序,限时审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原则上不征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变电站用地预审征求市、县意见后可直接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审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省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
  七、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我省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防范难度较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增多,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对电网的建设和运行构成重大威胁。各地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并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路、设施的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时间:2008-10-28 21:42:2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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