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0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地方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在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制订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等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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