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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各地的收养登记工作已陆续开展起来。目前发现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各地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认定,>策掌握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偏差。为了严格执行《收养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此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
时间:2008-04-16 11:24:0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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