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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创“三优”活动细则》的通知 |
苏劳仲[1998]1号(有效) 各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三优一满意”和创建“文明窗口”活动的要求,现将《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创“三优”活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这一活动的领导,紧紧围绕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全局开展创“三优”活动,开创全省劳动仲裁工作新局面。 二、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和改进完善。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十二月底前组织普查。次年初,省对各市进行抽查,对在创“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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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25 15:57:3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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