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供热管理类 |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大同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机组经环保部门核实,机组配套锅炉全部安装炉内脱硫设施并已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精神,现将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4×5万千瓦供热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4×5万千瓦供热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754元,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发电企业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并确保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或认定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擅自停用脱硫设施的,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并予以处罚。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
时间:2008-10-23 21:17:45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