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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意见 |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并政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9-13 执行日期:2007-9-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有效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为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平衡,适度超前,远近结合,安全供应"原则,合理布置热源点和供热管网;按照以热电联产为主、工业余热和大型热源厂集中供热为辅的规划建设规模,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建设。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投资约40亿元,完成规划期内瑞光热电等大型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为城市扩容建设提供热源储备。全市集中供热总能力突破90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近两年内,完成城西热源厂,一电六期、二电六期、东山热源厂扩建供热工程,重点解决市中心区集中供热问题,基本取消市区范围内供热锅炉,中心区域供热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集中供热价格和投资机制 根据我市集中供热前期投资不足和运营成本倒挂制约集中供热快速发展的状况,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机制,落实国家明确的"煤热联动"政策,调整完善集中供热价格体系,使供热企业达到"保本微利"运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国有、民营、外商投资城市集中供热建设,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落实集中供热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调配合,为集中供热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建管、发改、规划、国土、市政管理、环保、行政执法、园林、水务、供电、供水、铁路等有关部门在办理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手续时,要以确保按时供热为前提,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证集中供热工程顺利进行。 供热企业要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新建热源规模,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形成"一网多源"的集中供热系统;搞好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确保冬季供热正常运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大科技投入,降低供热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用热单位要积极配合供热企业完成本单位二次管网建设、改造和维护,提供热力站站址;用户要保证户网及散热设备完好。自觉按时交纳用热费。 (三)完善和落实集中供热相关政策措施 1、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出台征收集中供热热源易地建设费政策;对大型集中供热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确保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新建热源及换热站供热项目建设用地;实施集中供热取缔的锅炉房用地优先用于供热设施建设或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3、今后城市新建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须明确热源保障和管网配套,对新建的供热设施实施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对原有建筑要有计划的实施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4、加大对集中供热新建项目的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安排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 5、严格执行省政府(2005)58次会议纪要精神,确保供热企业居民住宅财政补贴,核增2005年以来新增集中供热面积财政补贴。 6、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供热保障体系;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城中村集中供热问题。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
时间:2008-10-23 21:17:1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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