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