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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84-07-30 【实施日期】 0000-00-00 【有 效 性】 有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4月24日关于袁惠等4人诉袁行健继承一案的请示收悉。我们意见: 一、袁行濂及袁行广的五个子女均属合法继承人,他们虽然均在台湾,其合法继承权仍应受到保护。根据党和国家的对台政策,从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出发,在审理上应予以方便。 二、袁行濂既与原、被告均有信件来往,并明确提出继承房产的意见,法院可以通过原、被告代为传递诉讼文书。对袁行广的、5个子女如能通过袁行濂得知他们下落,亦应照此办理。 三、袁行广的5个子女,如经努力查询,仍然联系不上,可以保留他们的应继承份额,请房管部门代管。 四、本案按请示所述情况,不宜中止审理,亦不宜动员原告撤诉。 此复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
时间:2008-04-25 11:17:1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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