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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 |
(法[199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书送达超过规定期限,不符合仲裁程序,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简称国办发[1995]38号文)规定为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
时间:2008-10-22 08:46: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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