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地税流字[1997]17号
发布日期:1997-3-26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6]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