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邮电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七项内容的批复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7-11-12

执行日期:1997-11-12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内容解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就该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七)项的内容解释如下:

  一、"其它妨害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是指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列举的妨害邮政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随着邮政工作发展变化而新出现的行为。

  二、"其它妨害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邮政设施,擅自改变邮政设计或者配套建设不合格的邮政设施的;

  (二)已建成的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间(群)或者收发室,或者将已建成的上述设施改作它用的;

  (三)未征得邮政企业同意,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的;

  (四)未受邮政企业委托,擅自经营邮政专营业务的;

  (五)擅自生产、销售未经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监制的明信片和通信用信封以及其他邮政通信用品用具的;

  (六)擅自销售利用邮资凭证加工制作的制品的;

  (七)冒用邮政企业名称、企业标识的。

  特此批复。

时间:2008-10-18 17:58:3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