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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邮电部关于调整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汇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0-8-22

执行日期:1990-9-1

  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一般存取金额大、手续多、责任重。鉴于邮政资费已作调整,现决定提高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汇费标准如下:

  一、异地存取款五千元(含以下)按百分之一收取汇费,最低收取汇费三角。

  二、异地存取款五千元以上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八收取汇费。

  三、异地存取款每笔收取电传费一元不变。上述异地存取汇费标准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有关情况和碰到的问题望及时与部邮政储汇局联系。

时间:2008-10-18 07:51:4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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