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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邮政业务资费的通告 |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0-7-30 执行日期:1990-7-30 一、我国现行的国内邮政业务资费,绝大部分是建国初期制定的,四十年来未作调整。随着邮政运营成本的增加,邮政部门连年亏损,严重影响我国邮政事业的发展,致使人民群众使用邮政很不方便,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对国内邮政资费作部分调整。 二、这次调整的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主要是平信每二十克由本埠四分、外埠八分,调整为本埠一角、外埠二角;书刊印刷品、函件挂号费、邮政包裹资费等,也作相应调整,各项资费的具体标准详见各邮政营业室的调整资费表。 三、这次资费调整后各级邮政部门要积极改进经营管理,努力改善服务工作,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监督。 |
时间:2008-10-18 07:46:2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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