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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意见 |
发文单位: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池发[2004]11号 发布日期:2004-12-30 执行日期:2004-12-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意见》(皖发[2003]8号),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竞技水平为主要任务,实施"全运争金,奥运争光,省运进位"战略,改革创新,科教兴体,依法治体,努力开创我市体育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到2008年,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群众体育: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体系,完善群众健身活动组织,改善群众健身活动条件,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0%以上,使达到国民体质测试合格标准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 竞技体育:建立完善"教、科、训一体化"和"初、中级训练一条龙"的业余训练管理体制。每周期向上输送率不低于15%,4-5个运动项目达到省青少年运动项目先进水平。在全省的运动会等重大比赛中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力争池州籍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夺冠获牌,并有选手参加亚运会、奥运会比赛。 体育产业: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多形式、多渠道兴办体育产业,引导群众体育健身和体育文化消费,培育壮大体育市场,力争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加强体育市场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体育设施:通过3-5年的努力,改变目前体育场馆不足、设施陈旧的现状;市、县建成能够承办全国和全省单项比赛的公共体育设施;力争全市人均占有体育场馆设施面积比1995年翻一番,全市人均占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人口占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人均0.88平方米。 体育队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裁判员、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和体育管理人员队伍。 二、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三)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围绕建设群众健身场地、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三个环节,突出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和乡镇体育三个重点,坚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国民体质监测三项制度,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构建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健身体系。加强乡镇、社区文体中心(指导站)和晨晚练点的建设,努力形成多层面的全民健身网络。加强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要达到595人以上。建立国民体质测试站(网)点,把国民体质测试与科学健身指导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和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园林体育化和体育园林化进程。 (四)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体育事业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大力组织和开展青少年、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体育活动,定期举办适合不同人群的综合运动会以及年度比赛。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注意把全民健身与当地经济建设和文化、旅游活动结合起来,鼓励社会各界资助群众体育活动,加快群众体育社会化进程。 (五)积极推进体育社团建设。市、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应依法成立体育协会;鼓励和发展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三、抓好以学校、乡镇、社区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农村体育和城市体育 (六)着力推进学校体育教育。学校体育是青少年体育的重点。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质保量开展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使青少年掌握基本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鼓励和组织青少年参加体育比赛,对市级以上体育正式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加分和特招政策。认真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七)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和城市体育。将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以乡镇为重点,组织完善农民体育协会,推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社区体育管理作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乡镇和社区要经常组织、引导群众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活动,特别是开展适合本地特点、科学文明、群众乐于参与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 四、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八)切实抓好竞技体育。推进竞技体育开展,着力提高竞技体育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改变竞技体育队伍基础薄弱、人才匮乏、尖子不尖的现状。加强对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竞赛激励机制,全面实行体育训练量化管理,发展和稳定初级训练的基本队伍,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九)切实加强池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以池州体育运动学校为全市业余训练的龙头,充分发挥体教结合的优势,推进业余训练的发展。市财政加大对池州体校的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池州体校必要的办学资金和训练设施建设资金。池州体校要有2/3项目在省运会上具有夺冠实力,力争有1-2名运动员参加亚运会、奥运会的比赛。各县区要形成1至2项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把各县区在省运会上争金、夺牌情况纳入对各地体育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十)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教练员队伍。改善教练员队伍结构,加强对池州体校、各县区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培训,90%的教练员要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强化科教兴体观念,发挥科技对竞技体育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向科学训练、科学选材要人才、要成绩、要效益。 (十一)建立并完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有条件的县区要恢复并办好纳入普教序列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继续办好体育特色学校(特色班)。市、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特色学校(特色班)的支持和指导,在招生、学生升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学校对参加业余训练的学生和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落实青少年运动员伙食营养补助标准。要把业余训练的人数、输送率作为考核县区体育工作和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市参加系统训练的青少年人数稳定在1000人左右。对在业余训练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五、积极发展体育产业,推进体育健康消费 (十二)切实加快体育产业开发。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体育产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积极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广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体育市场开发,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优化体育产业和发展环境,努力形成以体育服务业为基础,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十三)积极推进体育消费。健康的体育消费是带动整个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重点。要大力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培训和体育咨询等市场,发展和规范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县区体育部门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推进体育产业的开发。 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十四)切实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对新建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全民健身示范区和其他公益性体育设施项目,在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加快建设市、县、乡三级体育健身设施。市本级要建成能承办全国单项比赛的中型体育馆;整合改造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在保证池州体校教学训练的同时,建设池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县也要逐步建成标准田径场、灯光球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体育训练馆)、群众健身馆和标准游泳池。乡镇要拥有一个篮球场、一间不少于50平方米的活动室和一处全民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老城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建设和配置体育场地设施。所有公共体育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体育设施。 七、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每年要专题研究1-2次体育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排忧解难。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体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要与财政增长同步,逐步改变零增长和负增长局面。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体育干部队伍,加强市、县区两级体育部门的领导力量。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体育工作是整个体育工作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 (十六)推进依法治体。逐步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开展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快推进体育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程。重视和加强体育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都要做好体育宣传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04年12月30日 |
时间:2008-10-17 21:27:5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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