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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7年9月6日 财税[2007]128号
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
时间:2008-10-13 11:16:3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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