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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各市劳动(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把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作为目前劳动仲裁工作的重点。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尽快立案审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 二、要切实重视集体争议处理工作,要加强与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改制企业职业的集体争议,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而造成集体争议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改制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做好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得将与直接处理案件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列入处理费,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当事人的监督。要继续免收下岗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处理费,并在今年7月1日以后受理的离退休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免收离退休人员受理费和仲裁费。 发布日期:20000707 执行日期:200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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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13 10:16:4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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