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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我国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将被清理
 

据山西新闻网报道:

(2001-10-26 15:46:52)

新华网北京十月二十一日电(记者李术峰)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近日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明确职能,工作人员要牢记自己是代表政府去关心和帮助社会困难群体,不能像律师事务所律师那样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张福森是在第二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据介绍,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司法部于一九九四年初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迄今,全国已组建法律援助机构二千二百零七个,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发展到七千多人,其中近一半人具有律师资格。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约四百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五十万件,受益人数达六十多万人。
  
  法律援助与一般法律服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张福森强调,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就会使法律援助偏离方向。法律援助机构从事的是政府行为,履行政府的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无论建成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都不能搞自收自支,尤其是不能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搞创收来维护机构正常运转。
  
  张福森提出,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但同时也要调动社会力量,如社会捐赠、行业奉献等。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精干,要以小政府、大服务为方向,重要的是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主要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人员等来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对工、青、妇、残联及法律院校等有条件为特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团体,只要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就应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时间:2008-04-14 18:07:5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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