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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生产厂家、商店、娱乐场所和个人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促销产品,提高知名度,或以“人体彩绘”为广告手段,或以“人体彩绘”为经营内容,纷纷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等公众聚集场所,打着“人体彩绘艺术”的幌子,公然组织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完全与艺术相背离,而且亵渎人性尊严,败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制止此类行为的蔓延,特作如下通知: |
时间:2008-09-19 14:40:3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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