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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994年1月) 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二、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七、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八、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 (1958年8月16日) 八 大 纪 律 一、服从领导服从指挥 二、遵守政策遵守法律 三、不准泄漏国家机密 四、不准侵犯群众利益 五、不准贪污受贿 六、不准刑讯逼供 七、不准包庇坏人 八、不准陷害好人 十 项 注 意 一、立场坚定敌我分明 二、坚决勇敢沉着机警 三、多办好事服务人民 四、说话和气办事公平 五、敬老爱幼尊重妇女 六、注意礼貌讲究风纪 七、尊重群众风俗习惯 八、纠正违章不准刁难 九、执行政策作好宣传 十、劳动学习全面锻炼 政法公安人员守则
一、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决不畏难手软,犹豫动摇。 |
时间:2008-04-14 14:48:5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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