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劳动法类 » 综合 |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
(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 你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的来文收悉。经与有关单位研究,两间你部《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67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请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什么问题请即告知我部。 附: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1983年1月26日 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说明 一、为了明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丁款和国务院有关工人、职员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所指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在轻工业中的具体工种范围,以便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特制定本表。 二、本表所列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是按照轻工业各行业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及其劳动繁重、高温程度来划分的。划分的范围和标准是: 1、本表所列的是危害较大,有代表性的轻工行业,并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只划入属于轻工业部归口的行业。属于其他工业部门归口的行业没有划入。 2、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只限于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对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如由于毒物扩散而影响其他工种的,均未列入。 |
时间:2008-09-11 16:59:40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