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南通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 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2710元。
二、 供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调整为800元。具体见附表。
三、 执行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