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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所包含内容的复函
 

(1995年3月8日发布,建房住函字[1995]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于2月20日关于请示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比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3)第13号《关于发布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费的通知》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函收悉。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是由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构成。既包括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实行产权调换形式所支付的结构差价结算费用和实际作价补偿所支付的房屋价值,也包括拆迁人在拆迁安置中,所支付购建安置房费用和各种补助费用。
      此复

时间:2008-06-24 16:15:2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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