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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 |
(1980年7月16日)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有利于我国天主教、基督教独立自主方针的贯彻,有利于同外国宗教势力的渗透作斗争,也是解决宗教团体自养和宗教职业者经济生产问题的妥善办法。因此,对这项工作,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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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19 18:07:4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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