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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擅自“出卖”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 |
国土资电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听(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最近有媒体反映部分地区农村基层组织以村集体的名义擅自“出卖”矿产资源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国土资源部进行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和蔓延。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依照矿产资源法规,农村基层组织以村集体的名义擅自“出卖”矿产资源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类问题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于近期对此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发现本辖区内有从村基层组织擅自“出卖”矿产资源行为的,要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制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各地要把对此类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于2006年9月底前书面报部。 |
时间:2008-06-18 08:27:2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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