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
 

  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本条由原刑法第十四条修改而来。修改之处有三:一是把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由原来的"岁"改为"周岁";二是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全部列出,取消了原条文中的"惯窃罪"和"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这一概括性规定;三是在第三款作了文字上的调整,把因不满十六周岁"不处罚",改为"不予刑事处罚"。

  刑法所以要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因为犯罪都是受人的思想支配和影响的,或者说,都是由人的意识和意志所控制或支配的。但一个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具有这种认识和控制能力。年龄幼小的儿童,因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即使做错了事,给社会造成了一些损失,也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会逐渐增长,负责任的能力也会跟着增长。因此,达到了一定年龄的人,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触犯了刑法,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条把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绝对的,差一天,哪怕差一个小时不满十四周岁,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了法定的这几种严重犯罪之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必须说明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条所称"周岁",是指满十二个月为一周岁。"已满",是从过完生日的第二天算起。比如,某甲1996年6月9日过十六岁生日,从6月10日起才算已满十六周岁,6月9日过生日的当天还不满十六周岁。

  第四款是关于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如何处理的规定。"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犯罪之外的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夺等等,因其不满十六周岁而不认为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等于说这类行为不是违法的,也不等于说这类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为了防止他们再给社会造成危害,应采取一些非刑事的处罚措施。"责令",就是责成某人做成某事。"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监护人可分为三种:一是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二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三是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监护关系在性质上不同于亲属关系,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并非必须具有亲属的身份。当是,对未成年人设置的监护实际上往往是亲权的补充或延长。

 

时间:2008-06-13 11:11:21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